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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打击走私和海防、口岸管理的法律、法规及方针、政策,负责全区口岸、海防和打私工作的组织实施。
(二)负责全区打击走私工作,监督检查缉私工作,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斗争和联合行动,依法打击走私,偷渡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,指导大案、要案和突发事件的查处。
(三)负责全区海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、指导和监督、检查;协调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;组织军警民联防;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隐蔽战线斗争,保护沿海地区军事设施安全。
(四)负责综合协调全区口岸工作,指导口岸建设和管理工作,组织实施口岸精神文明建设。
(五)负责组织口岸、打击走私、海防管理工作调研、业务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;负责有关信息、业务统计、分析工作。
(六)承办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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